【世界新视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首先是环保部门向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吗?
2023-06-20 10:19:25 来源:法制网
一、
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什么
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5.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6.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二、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是:
1.立案。环境执法机构审查环境违法行为,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需要监测的,由环保部门组织监测;
3.告知。环保部门向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还应发送听证告知书;
4.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在收到告知通知的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收到听证告知的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5.初步审查。环境执法机构对5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查,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局行政复议和处罚案件审议小组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形成行政处罚决定;5万元以下(含5万元)罚款的案件,由环境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三、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后果严重,治理成本极高,且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因此环境侵权一旦发生,仅仅赔偿损失、治理污染、恢复原状、接受处罚并不能消除企业未来的环境污染,因此随着国家对环境利益的强调,停止侵害开始被越来越多地使用,这意味着如果不认真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企业可能直接面临关停并转的命运,可以预见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强化。